长脊协字001号
长春市医药行业商会脊柱梳理专业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名称 长春市医药行业商会脊柱梳理专业委员会
英文名称:Proffesional Spinal Carding Committee of Changchun Medication Chamber of Commerce(缩写SCMCC)
网址:www.chinabx.com.cn
地址:长春市南关区滨河西四区407栋 邮编:130000
联系电话:0431-88697676、85628568、400-600-4818、400-660-4818
第二条 性质 长春市脊柱梳理专业委员会是隶属长春市医药行业商会,并接受其领导的行业协作组织(以下简称脊柱梳理协会);是“脊柱梳理”行业人员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协作组织。
第三条 宗旨 以“奉献社会、造福民众”为旨引,组织引导行业会员,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,传播脊柱梳理理念,研发脊柱梳理产品,创新脊柱梳理方法,培养脊柱梳理人才,规范脊柱梳理服务,做大脊柱梳理市场,促进脊柱梳理行业有序发展,为人民大众的脊柱健康做贡献、建功业。
第四条 活动内容及方式
(一)开展脊柱梳理新理念研究,不断丰富脊柱梳理理论内涵,逐步形成脊柱梳理理论体系。
(二)运用协会网站,和定期举办讲座的形式,宣传脊柱梳理知识,普及脊柱梳理理念,提高行业知名度。
(三)协商制定行规、会约,规范脊柱梳理服务,逐步形成品牌效应。
(四)开展行业经营管理研究,以会员单位为渠道,收集总结脊柱梳理典型病例,探索梳理新法。
(五)为会员单位提供经营管理、市场拓展、团队建设、顾客沟通、广告宣传等信息咨询。
(六)定期举办会员交流活动,交流经验、沟通感情、汇集人脉、建立渠道、分享资源、不断拓展行业发展空间。
(七)收集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、困难和会员反映的意见、建议,协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(八)接受长春市医药行业商会的指导,承办委托的工作。
第二章 会员
第五条 会员条件 凡承认本会章程,并与脊柱梳理行业有关的单位和个人,愿意参加本会活动,自愿申请或经本会会员推荐,报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后,可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本会实行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,允许会员同时参加其它行业组织。
第六条 会员权利
(一)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(二)有权反映行业要求和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意见。
(三)在协会内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(四)有权举报会员和非会员违背行业规范和约定的行为。
(五)有权求助协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,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第七条 会员义务
(一)遵守本会章程、执行本会决议。
(二)积极参与本会活动,遵守行规会约。
(三)会员间精诚团结、密切协作,不搞恶性竞争。
(四) 按本会规定缴纳会费。
(五) 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。
第八条 会员退会
(一)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(二)会员如果在一年时间内不缴纳会费及不参加协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(三)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,不退还已缴纳的会费和赞助费。
(四)凡触犯刑律和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,经理事会决定,予以取消会籍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九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:
(一)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及其他重大事宜。
(二)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。
(三)制定和修改章程。
(四)选举和罢免理事。
(五) 通过提案和决议。
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,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,但提前和延期召开均不可超过一年。
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三年,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。
第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代表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责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。
(二)选举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常务理事。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。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。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和取消会籍。
(六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四条 协会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。
(二)熟悉本行业业务,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。
(三)身体健康、能坚持正常工作。
(四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。
(五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文字能力。
第十五条 协会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。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届,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/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,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续任。
第十六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。
(二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第十七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。
(二)决定驻会副秘书长、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。
(三)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。
(四)签署秘书处所发的文件;负责商会经费、资产的日常管理及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四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
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
(一)会员会费。
(二)国内外个人、单位或团体捐赠。
(三)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收入。
(四)利息。
(五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十九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长春市医药行业商会备案。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长春市医药行业商会脊柱梳理专业委员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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